王小平被控受賄:400萬涉及廣州恒大輻射至涉海港、申花多家高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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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新網披露,中國足協(xié)紀委會原主任王小平被控受賄645萬元,當庭辯稱無罪。
起訴書顯示,因涉嫌職務違法,王小平于2023年3月21日被湖北省荊州市監(jiān)察委員會留置,約半年后的9月18日,荊州市監(jiān)委以涉嫌受賄罪將王小平案移送荊州市檢察院,次日荊州市檢察院將該案移交松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松滋市檢察院指控稱,2015年初至2019年底,王小平利用擔任中國足協(xié)紀律委員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,為原廣州恒大淘寶足球俱樂部、原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等7家單位在違規(guī)違紀球員減輕或不適用追加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645萬元。
檢方認為,王小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上述指控的金額中有400萬元涉及原廣州恒大淘寶足球俱樂部和恒大集團的相關高管,有30萬元被指系原武漢卓爾職業(yè)足球俱樂部負責人委托武漢市足球協(xié)會相關負責人所送。余下215萬元分別涉及以下單位的高管:原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、原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、原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、原上海上港集團足球俱樂部、原深圳佳兆業(yè)足球俱樂部。